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导航
查看: 55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购房六大陷阱及对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8-2 19:2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期: 2005
' h4 H. p. J' @+ B! j1 B8 U ( U  c0 B* v8 c

( L" D+ P( y1 M, A2 Y$ e    x3 \% t0 M6 ~. ?; r5 n

0 s0 J7 p1 A$ b . x0 Z! J7 \1 l+ W" M
商品房买卖,金额大、周期长、主体复杂、涉及因素多,可设陷阱处多不胜数,也防不胜防。所以对购房者而言,最要紧的是选择实力强、信誉良好的发展商,其次才是认识和防范售房陷阱,但切不可拿了几大绝招便勇闯“敌阵”。
7 X0 P" _* [; a& h* H* [
7 U* }' T' D+ a! \! k    “只准结婚不准离” 5 H# ~  |; s6 p: W' S' [
9 f! T: S. W% _* @: o+ I1 H
    此乃商品房买卖中的第一大陷阱。
0 N5 D3 T% x8 ^+ q: y& l# I3 U    落不落订,主动权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订预售契约,订了预售契约的那套房了,哪怕它一再“推迟婚期”,哪怕它“花容”变“麻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反正从落订那天开始,你就必须“娶”你定的那套房子了。 6 B) W0 C, v: X3 z- {7 f, v% b
    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这“兔子”又可分为“大兔子”和“小兔子”, “大兔子”是指现楼,而“小兔子”则是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楼好理解,为什么见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能“撒鹰”呢?按照现行规定,发展商要想预售商品房,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 w. s0 p2 F  ]
4 I+ u8 s5 s" W
    “天上掉下大馅饼” 5 {* `9 V( H- L) g- j0 ^" B
7 @* ^7 j3 u, c4 S! h
    这是购房的第二大陷阱。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 “购房送全屋家私”、 “购房送豪华装修”等等。这类“馅饼”,如购房返租,它建立在一系列假设上,要所购的房租得出去,租金很高,承租人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等等、等等。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这个美丽的肥皂泡就灰飞烟灭;另一部分是拿你的钱作人情。
5 ?" `' d2 h# N/ d
5 ?8 H! z" T! M* M& u% f    “夹带走私”
4 L+ e5 V9 |- ~6 w: }
5 I; ^3 `# d# g. M9 \) r' f    这个陷阱位列第三。不少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你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是发展商单方拟就好了的。许多购房者不知就里,“迷迷糊糊”地就签了,待发生纠纷时才知上当。对付发展商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只要大婆,不包二奶”。格式“契约”是国家主管机关制定的,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某些方面还对作为弱者的买方有所照顾。在签约时,购房者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如果一定要签补充协议,也必须是经双方协商、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协议。 - _4 I) U  H) g! E& t! ]: T
- |5 k& z8 C; C; M0 J! o
    “门外风光不见了”
$ Z+ J0 x2 I/ X8 N: h* [1 @5 T3 a+ Q/ c* {5 u( ?) l
    为了促销,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有时盖房之时,你确实看到大片的花园绿地,等到你住进去以后,才发现窗外的绿地变作了工地。于是你明白了一个道理:世上也有眼见为虚的事。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是“先去娘家探虚实”。发展商要建楼,就得先经过规划,规划方式多为“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在一次规划里,这个楼盘的绿学校、商贸等设施都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所以,购房者在落订之前不妨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 u! y# X; f9 B- Z" v0 T
( A. \6 z: W/ D/ u
    “夹生饭煮了喂你吃”
0 \; u* Y6 g  z. [/ }. u9 a% J4 Y7 S4 x  X3 C% ~7 h
    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售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的质量可能很不怎么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等于是一锅夹生饭。但是根据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 , n1 I. v7 s) z
    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就是“不见体检证不办结婚证”。在收楼之前,先要发展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这些文件一般包括(住宅质量保证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证件齐全了,你再收楼也不迟。
7 A( f" \0 T- H2 u/ Y; e* y' E5 r- o: U) S- C+ p1 C
    “趁黑推你入洞房” 6 s: r/ t( {% a( A8 K' }/ L
( ~* y' m* w1 f
    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给你一张条,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你进得房去,才发现玻璃门被打破了,电线被盗走了。你找物业管理处,他叫你去找发展商,你找发展商,他又说已不关他的事。
+ v) G# D7 }) ^8 q; I, w# W" y    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先相亲再迎亲”。签收楼文件之前,要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发展商无机可乘。有陷阱才会有防陷阱的“绝招”,但较之于把购房者都教成“武林高手”,更好的办法还是全社会如何设法减少、甚至消灭陷阱,让买房的人“俱开颜”,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发展商也“俱开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大连房地产律师 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手机版|联系我们|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5-14 16:50 , Processed in 1.135144 second(s), 16 queries .

王希胜律师 | 13840969156 | 短信 | 地图导航 | 微信扫描,添加王希胜律师

辽公网安备 21020402000134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