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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症结易酿二手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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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20:2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处:新闻晨报  作者: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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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4 g$ Q5 `3 W    近两年来,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交易数量不断攀升,因买卖涉讼的情况也日益增多。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海杨浦、宝山、浦东新区三区的二手房买卖审判情况,并归纳出了目前二手房买卖纠纷存在的十大症结。% Z/ J' e- K, q! U5 a* i
  据统计,去年杨浦法院共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395件,宝山法院111件,浦东新区363件,而仅今年上半年,宝山法院就受理了94件,浦东新区法院受理了310件,都已经达到各法院去年的总数。) y( z9 ^! M; K) M# W, M1 g
  各家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做了详细的分析和总结,昨天列出了目前二手房买卖存在的十大症结:! D4 L$ d' Y- M9 o' O: @
  一、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转让、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产权等问题使得二手房产权形式多样。当事人如果在房屋买卖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细,极易引发纠纷。# F' U( `. z: S1 H+ h2 A
  二、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有些购房者对房屋转让需经过特殊程序,须提交必要证明文件,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申报核准办理登记手续等不甚了解,只相信实际占有房屋。随着房价变动,问题就接踵而来。
8 R+ U1 n* V% v. t! B  三、卖方授权太轻率。卖房者轻信中介公司承诺,全权委托,结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员有机可乘,利用公证授权书,大做文章。. U" d5 p% }( J9 D
  四、轻易应允霸王条款。中介公司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旱涝保收”条款,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买卖双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难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钱很难。
7 O8 i/ d/ l% [* I! y& P3 A  五、错误选择中介公司。目前,上海市房屋中介公司鱼龙混杂,买卖双方如果不加选择就委托,结果往往房屋被卖掉了,却拿不到房款,钱房两空。
( w$ j$ v9 u: O2 ?! e; m  六、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有相当一部分买卖双方,为图省事,将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公司代为办理,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 m, F; Y* Y# C( u  t  七、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二手房买卖,除了买卖双方收付房款、办理过户外,还有一些后续问题,如户口迁移、维修基金过户等。如在合同中没对这些特别事项作出约定,入住后就可能发生不必要的纠纷。7 C9 R+ N0 X- `2 D* P
  八、轻信熟人可以买到便宜房。房价攀升后,买房者就往往指望通过熟人购买低价房。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这种心理,虚构房源,施行骗术。
& ^( d! ^* F- }  九、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有些购房者买房心切,或是为了炒房,不到现场查看就签约,待要入住或转手时却发现,房屋要么另有主人,要么就存在瑕疵,不得不对簿公堂。5 E! S# E( R0 G
  十、产权登记与实际购房人不符。有些购房者基于对房改政策的误解,有的想享受他人的公积金贷款,便以他人名义购房,结果一些人见利忘义,违背当初约定,争夺房屋。0 f& {; \, k" o2 A* x* o4 q# g- d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提示市民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避免纠纷,切记一定要摸清房屋权利状况;要实地仔细考查;要选好中介公司;要审慎授权委托;要亲自办理法定手续;要注重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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