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导航
查看: 903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广东“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9-18 18:5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 O: q0 M' p3 B- K6 Q

8 G8 }0 i8 c* A2 V(2002年1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2〕11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v2 t9 D/ V% e- l* f6 |: C+ L7 [7 }- M2 P$ e% i, `  a. Y
全文
* I, }: M0 R$ Q5 W8 D
$ X' h5 @1 Q/ n2 a2 h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4 \& M7 A0 ?9 y, A
8 y3 D# }- L6 N
    你办“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5 H6 x0 f" z; Z( d! V; m
# g4 W# p! \$ ?0 T% y1 c. V) F《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规定,对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项目,仍应当按照原《条例》的规定执行。
2 d4 j" i  Q2 W( s) `5 {
4 j3 y; G3 m" n, k, V, h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
/ r+ q5 b' y' n$ R4 E
! r& ?% j' y, G8 e7 M4 a    (2002年1月16日  粤府法函[2002]9号)
- ^4 E) j  ?# Q! ?
' G) \2 e6 C) Z- p3 x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O6 f2 a5 w0 U- O4 h7 a6 w5 S" l& L
    我办代表政府依法受理岑竟等12户被拆迁人不服顺德市政府限期拆迁房屋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该批案件的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是在2001年1月间发出,大部分住户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了;对这12户被拆迁人,顺德市政府于2001年10月30日作出了限期拆迁房屋决定书,适用的依据是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该决定书送达却在2001年11月1日、2日、3日,而国务院于2001年6月6日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为此,请你办对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给予解释,以利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工作,能够正确适用行政法规,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E  \( A  k( T: a
6 k* |( b: T% |, _: e7 l
    特此请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大连房地产律师 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手机版|联系我们|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5-20 09:58 , Processed in 1.125659 second(s), 17 queries .

王希胜律师 | 13840969156 | 短信 | 地图导航 | 微信扫描,添加王希胜律师

辽公网安备 21020402000134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