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导航
查看: 51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8-14 16:3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拆迁公司主体地位,是否是服务公司,与被拆迁人主体地位相等.
2.涉及耕地征用,在耕地上的房屋拆迁,是否可以等土地补偿合同签字后再签拆迁合同?此种情况是否构成拒签?
3.政府机构(如财政局)是否有开发资格?法律规定在哪找?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大连房地产律师 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手机版|联系我们|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5-20 08:54 , Processed in 1.127174 second(s), 16 queries .

王希胜律师 | 13840969156 | 短信 | 地图导航 | 微信扫描,添加王希胜律师

辽公网安备 21020402000134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