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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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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 15:1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期: 2005

   办理购房贷款时已将房地产权证抵押在银行,一旦还贷不能,银行即可将房产变卖抵偿,为什么还要办理住房抵押保险呢?意义有二:
一、为了降低和分散贷款风险。
  随着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扩大,贷款的风险度也就相应增加。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较长,存在着抵押物自身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流动资金风险、抵押物处置风险等各种风险。虽然,贷款银行有抵押作担保,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并不能正常行使处置抵押权,贷款风险并不因抵押担保而完全消失。因此,建立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承担贷款信用保证,可以降低和转换抵押贷款的上述风险,促进抵押贷款制度的发展。
二、为职工购房减少购房风险。
  (1)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比较长,在长达20年的还款期限内,抵押物和债权如果没有财产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住房受到毁损或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保险人将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实际上是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减轻职工的购房风险。
  (2)抵押贷款保险能大大提高购房人的首期付款能力。国外通例表明,用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保证的,购房人首期付款都在房价的10%左右,目前我国购房首期付款也降低到20%,与抵押贷款保险的开展有很大关系。
  (3)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使贷款购房的职工更容易贷到款,实现购房愿望,例如加拿大实施购房抵押贷款保险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原来增加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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