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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赠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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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7-26 15:2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您好,我一个朋友的父亲(其母亲在90年代去世的)有一套房产(是房改房,购房时间是母亲过世后,但是享有了母亲工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他一共有五个子女。现在父亲想将其房产赠予给其中的一个子女,但是要求他(她)照顾父亲以后的生活。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假设房产赠予后并且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子女,如果以后父亲或者其他子女反悔,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回房产?
2#
发表于 2006-7-26 16:36:1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

可以的.这涉及到赠予的撤消.合同法规定对赠予人有义务而不履行的,可以撤消赠予合同.当事人撤消赠予合同,可以请求被赠予人返还赠予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履行.

[ 本帖最后由 linbin82619 于 2006-7-27 02:52 PM 编辑 ]
3#
 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13:46:4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的回复!
我还想帮朋友咨询一下:如果其父亲和子女想将房屋参照市场价格卖给其中的一个子女,那么等房屋卖出并过户后,要是其他子女或者父亲反悔,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回房产?这与赠予有什么区别?这样是否存在必然的赡养义务关系,即购得房产的子女一定要照顾老人,而其他子女不必尽赡养!
4#
发表于 2006-7-27 14:55:4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涉及到买卖合同,一般情况是不能再要回来,除非有证据证明交易过程中有瑕疵存在,比如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当事人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等。
因为不是学法律的,说的可能不一定是正确的,还请律师朋友指点一二
5#
 楼主| 发表于 2006-7-27 22:38:51 | 只看该作者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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