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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有关房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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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7-18 16:1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93年—1997年,我家买了我的姥爷单位的集资房,集资金额全部由我家交付。并且一直是我家在居住使用。

但房证写的是姥爷的名字,当时无任何异议,

所以就没有在家人之间办理任何文字性的手续。

姥爷在99年去世。

今天,大家(姥姥,舅舅,姨妈)要分割遗产。如果大家要分割我家房子,那么我家房子在分割中该如何处理?

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实效了吧。

希望得到高手帮助。
2#
发表于 2006-7-18 16:27: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使用权,无法继承、分割,只能变更承租人。如果是产权房,应该是你家与老爷家共有的,扣除你家掏钱所占的份额,你姥姥占有的份额外,其余的由继承人继承。
3#
发表于 2006-7-18 16:28: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使用权,无法继承、分割,只能变更承租人。如果是产权房,应该是你家与老爷家共有的,扣除你家掏钱所占的份额,你姥姥占有的份额外,其余的由继承人继承。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4#
发表于 2006-7-18 22:48:44 | 只看该作者
这应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但根据其他事实能够认定为共有财产的除外,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则可申请登记机关改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的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有特定的人才享有权利。故交房款和长期居住不能说明产权归属。
5#
发表于 2006-7-22 08:43:29 | 只看该作者
荆雨的回答准确.另外,产权不存在失效问题.在产权证的错误没有纠正之前,不必然引起诉讼失效.
6#
发表于 2006-7-26 16:54:3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很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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