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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诈骗40人被判刑 上当后莫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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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2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处: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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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3.15,严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一起以房屋中介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签订房屋经纪委托合同的方式诈骗41名被害人中介款的三名被告人马涛、郭小伟、刘伟进行了一审判决。" ]9 ?4 q1 I. E9 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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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初,被告人马涛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开办了房屋中介公司,开始还能守法经营,但随后为了来钱快,便开始了不法经营。海淀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2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马涛伙同被告人郭小伟、刘伟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公主坟富兴写字楼B座119室以房屋中介为名,骗取了41人中介费34720元。他们以房屋中介的名义,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大做虚假租房广告,在没有房源的情况下,编造较好的房屋情况,加以极低的租房价格,引诱租房人相信,在与租房人签订房屋经纪委托合同后,骗取租房人交纳的中介费,致使40余人受骗。/ u( K+ d% W. ?

1 }. _. o. T. f& @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涛、郭小伟、刘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当庭宣读的相关证据均未提出异议。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合同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马涛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3月7日,海淀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判决:马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郭小伟、刘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继续向被告人追缴非法所得的34720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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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受害人被骗的多是1000元、500元,最多没有超过1100元。此案的主审法官王冬香向记者介绍,现在很多骗子都是利用人们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由于一次骗取的并不多,所以很多人都是自认倒霉,不去向有关部门举报,这就给骗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她在这里提醒大家,对待自己的权益,要依法维护,遇到此类事件,能勇敢站出来,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更多的人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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