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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中的问题!多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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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3-17 23:1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家在外地上学,家里有法律纠纷,头疼啊
去年,05年3月,我父亲在商场租赁一个摊位。具体合同是买卖合同,后面加了一个附加条款,说如果不买,可以租赁,预交款。我家是按照租赁执行的。
但是今年1月,有人说这个摊位是他们的。然后了解到,建商场时,商家拖欠工程款,后来将几个摊位抵押给了工程公司。具体抵押的时间我们不清楚,他们不肯说。工程大概是在2004年完工的。我们已经在那里经营了一年了,工程公司现在要收回再卖出去,我们当然不肯了。
我觉得如果商家已经把它抵押了,怎么还能跟我们签买卖合同呢?这样的行为属于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办?

家里人也不太懂,觉得我们有理,但具体怎么办就不知道了。请好人们指点啊!!
2#
发表于 2006-3-18 08:38:3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买卖关系包括抵顶欠款,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你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
发表于 2006-3-18 22:11:49 | 只看该作者
你与商家签定的是租赁合同,不是买卖回同.你家执行租赁合同,商家有权利将摊位抵押给工程公司.另外,我同意姜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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