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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签署购房预定书,支付定金,拒绝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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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09: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x月x日A与大连B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付款预定书》,约定A购买大连B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连市甘井子区岚岭路以南xxxx都会C16号楼1单元x室公建。《付款预定书》第1条约定签署预定书同时,A需交纳签约定金5万元,第2条约定A于2020年5月28日前到大连B置业有限公司签约中心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第11条约定双方如因本预定书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当时还签署了《xxxx都会项目房号确认单》。
当日A将定金5万元给付大连B置业有限公司。
因大连B置业有限公司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约定的2020年5月28日前办理网签,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后6月份具备网签条件,A拒绝购买房屋,大连B置业有限公司拒绝退还5万元定金。
A起诉要求大连B置业有限公司返还5万元定金。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胜诉,大连B置业有限公司将5万元定金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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