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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债权转让,诉请开发商配合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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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09: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环债权转让,诉请开发商配合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诉讼案

自然人A以其作为债权最终受让方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商B公司将其开发的商品房抵债给自然人C,C约定抵债给自然人D,D又约定抵债给A)为依据,起诉开发商B公司,要求B公司配合办理前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开发商B公司主张协议中B公司印章系伪造,A诉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事实上履行不能,……

经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机构认为两个印章中印文内容有本质差异,终止鉴定。

结果:法院驳回A诉请,开发商B公司胜诉

开发商B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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