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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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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7: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相关政策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作用,提高住房消费能力
  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各领域所有在岗职工,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实惠。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内四区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上调为25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金额由38万元上调为45万元(其他区市县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在执行国家贷款首付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贷款比例,将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成,90平方米以下且房龄5年以下的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成,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压力;加快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我市住房消费能力。
  二、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从11月1日起,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0000元/平方米。其他区市县应视本地区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并报大连市地税局备案。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多渠道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在通过现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增加货币化补贴方式,鼓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政府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暂按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补贴面积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65平方米;年度补贴户数和资金额度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合理安排。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部分家庭的住房问题,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既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又避免大量中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四、强化税收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预缴。
  五、引导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保持对房地产行业信贷支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机制,搭建银行与企业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要加快城市旧区改造步伐,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今年市内四区房屋拆迁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危旧房屋新居工程,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要强化土地供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开工建设。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地计划,使商品住房有节奏地投放市场,保持住房市场的供求平衡。要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七、打出“住在大连”品牌,活跃住房市场交易
  开展“住在大连”活动,加大房地产营销力度。组织大连房地产“大蓬车”,由政府有关部门带队,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到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整体推销大连楼盘,利用大连区位优势和优惠政策,吸引外地购房者到大连购房。
  八、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使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不断规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九、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遵守服务时限,积极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强化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优势,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提高房地产市场信心。
  以上有关政策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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