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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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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交付条件的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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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0-12 17: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开发商向购房人出示:1、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2、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入住通知书》。
2#
发表于 2005-10-13 17: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开发商可以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交付.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房屋初始登记,才能交付,才能入住,才能过户.
3#
发表于 2008-7-25 09: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合同约定,联系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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