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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更名还需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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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5-27 08: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父亲去世已两年,一直末做更名。户口本上只有我父亲和我的户口,我也没有兄弟姐妹,现我想将房屋更为我的名字,产权单位要收5000元费用,请问这合理吗?另外,我所居住小区的住户因不满动迁时的不同待遇,拒绝交纳房费。我父亲也这样做了,后产权单位将这些住户起诉,产权单位胜诉。在我父亲去世的前年末(大约是2006年末),产权单位改制,将此处房产向住户销售,当时我父亲决定不买。自销售过后,就无人收取房租了,我也无法找到产权单位的具体办公地点。如果现在产权单位向我收取房费的滞纳金,合理吗?如果合理,又是什么标准呢?
    我如果再在想购买产权,还可以享受动迁户的待遇吗?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朗朗夜空 于 2009-5-27 08:22 AM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5-27 09:04:43 | 只看该作者
1、由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不应当交纳10%过户费用
2、应考虑是产权单位不行使权利还是住户不履行义务
3、参加房改按房改政策处理,不明白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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