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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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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09:3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想买一套二手房,由于房主当初用此房落大连户口了,3年内不允许交易,到9月份满三年。现在房主急于用一部分钱,我也看好这套房子了,所以想现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就9月份买卖、过户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就双方违约行为进行约定赔偿责任。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急,在线等答案,谢谢。:loveliness:

[ 本帖最后由 霹雳宝宝78 于 2009-4-14 09:42 AM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4-14 12:48:2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大连地方规定“ 购买商品房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后,其所购买的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通常在规定年限内不应当对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虽然约定是满三年后房屋的过户事宜,但一旦发生争议诉讼到法院,在效力认定上,每个人的理解会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下,缺乏交易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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