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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光诉大连市甘井子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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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6-29 22: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藏匿原告的证据,编造借口,并且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决。

本案二审没有开庭审理,直接驳回上诉,理由是: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实际情况是,我们在交起诉状时,把两份证据一起交给一审法官了(但他没有给我们打收条),一份是一张地图,上面标明违法占地的地点,另一份是一张光盘里面是违法占地现场的数码照片和当地土地规划图照片,照片表明,原规划图中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都被用作非法建设。法院把证据藏匿了,却说我们没提供证据。我们连打官司要提供证据这起码的常识都没有吗?
退一步,如果我们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也要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限期让我们提供证据,或开庭前交换证据时让我们提供证据,而不能,以没提供证据为由驳回起诉。
2#
发表于 2005-6-29 23: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一案件,由于法院没有找到借口,至今不判决,违反《行政诉讼法》审判时限的规定。

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们从2004年11月3日向法院交第一个案件的上诉状至今已七个多月,二审法院立案已五个多月了,二审还没有判决,我们多次到中院找行政厅厅长,请他尽快判决,他说:我们的案件有示范性,需经审判委员会审判,已交给他们,正在排队,让我们等。
6月3日我们又去中院找他问:我们又等了一个月,怎还没有判决?他说还有等二至三年没判的呢,审委会有很多案件排队待审,你们回去等吧。我们又到督察办,一位姓马的领导打电话给审判委员会,催促尽快判决,可对方回答说:没有收到我们的案件。
我们这才明白,他们把我们的案件扣押了,让我们回家等,实际在骗我们,他们根本就不想给我们判决。
    当地法院连续违反行政诉讼审判时限的规定,群众多次找人大、检察院、政法委和上级相关部门,不是见不到人,就是没有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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