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导航
查看: 989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18 12:1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财税[2005]45号 2005年3月22日+ i! G; ]3 I, }' R( A. q' f! z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w9 P4 T8 v* t/ }! ]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o$ F7 `; M- f2 ~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1 ?  l* i) o0 Q- w    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大连房地产律师 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手机版|联系我们|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4-29 08:40 , Processed in 1.156572 second(s), 16 queries .

王希胜律师 | 13840969156 | 短信 | 地图导航 | 微信扫描,添加王希胜律师

辽公网安备 21020402000134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