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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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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5-13 16:0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将房屋租赁给某A,租期三年,2006.4--2009.4  ,双方签了简单的租赁合同

某A将房屋作为员工宿舍,当时口头承诺租住人员在5--6人

并且设立制度,保证房屋整洁、爱护房屋设施等等

两年以来始终因吵闹,影响楼下居民正常生活;在餐厅和客厅洗衣服,渗水到楼下

将楼下餐厅地板、橱柜泡坏,矛盾不断。

租出之后最近第一次去房子看,整个房屋内部惨不忍睹

地板凹凸不平,表面全花,沙发破损、橱柜底部完全被水长期浸泡

两个卧室各安放着三张高低床,也就是说可以居住12人……


请问各位

1、我是否可以有理有据地在3年租期未满收回房屋

2、房屋损失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可以的话,如何定价?能否要求对方将房屋恢复到租住 前的状态?(但是之前没有照片等,只能凭借某A的良心)

3、与某A协商,但他总以要接电话、在外地、工作忙等理由推诿,不与我谈。如何解决?
2#
发表于 2008-5-13 17:27:34 | 只看该作者
1、如果房产属于你自己的,你可以出租也可以不出租;
2、已经出租则要看合同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而你若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与你是否继续出租没有关联;因为房子是你的你说了算,爱租就租不爱租就拉倒。了不起是承担违约责任;
3、我刚刚处理一起相同的案件。
4、和律师策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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