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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部分二手房契税降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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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14: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提高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部分二手房契税降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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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2 @8 P9 A- m5 P最近,大连市政府下发大政发(2008)12号文件,对2008年上半年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为:一级地、二级地10000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米。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2006年公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按土地的不同级别每平方米上浮了1800元~2200元。市政府文件还提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此后将每半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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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0 U' e" P# M, r( V根据政府之前的大政发(2006)42号文件,评价一套房子为普通住房的标准有3条:1.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2.房屋所属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3.成交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一套房子须同时满足上述3条标准,方为普通住房,否则就是非普通住房。买非普通住房交4%的契税,而普通住房交1.5%契税。市政府这次调整的价格标准即为第3条,前两条未涉及,意味着前两条不变。 目前,大连被征以4%契税的房子,绝大多数是价格超过政府标准,因面积过大、容积率过小而被征收4%契税只占很小比例。专业人士估计大约2成二手房契税将由原来的4%降为1.5%。这对商品房、二手房市场将形成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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