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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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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2 20:5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问:
经纪合同中说: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房产证和贷款下来后五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补充协议中说:甲方于2008年3月8日前将该房交接给乙方.
我是卖方(甲方)现在要求乙方和我共同办理交接手续,我要取房款,之后,按合同规定2008年3月8日前将房交接给乙方,但乙方要求交住房这一段时间的保证金,此要求是否合理?
2#
发表于 2008-1-23 09:11:40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住房保证金的,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无权单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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