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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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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2-13 11:2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谢谢律师先生在百忙之中给予我解答帮助。

我是大连市金州区某村镇的居民,近几年,村中的土地陆续被征收或承包给某些项目,我们失去了原有的土地

使用权,当然,也获得了一定的补偿和以后生活安置的保证。
村中的补偿安置措施基本是这样的。首先是按照拥有的土地亩数进行补偿,每一亩地的补偿款(当地人称之为

卖地的钱)中有30%被支付给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村民,
即,村民拿到的补偿款=合同上拥有的亩数*每亩地的补偿款*30%
剩余的70%村里说明要用来为村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入股分红等。
当村民都拿到30%的补偿金后,关于剩余70%的处理却发生了很多有争议的情况,主要是资格身份的问题。
我的家中原有六口人,六个人均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收之前奶奶已去世。
除了爷爷、爸爸、妈妈,其余几人都存在问题。
1奶奶的问题。
已去世的人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相关福利,仍旧被扣留了70%,那这70%归属该如何确定呢?
2弟弟的问题
弟弟仍在读书,规定中称读书的学生不予参保,那被扣留的70%该如何处理呢,是否该返还?
3我的问题
首先,我户籍仍在村里,但是非农业人口;其次,我也仍在读书。
村中因为以上两个原因,只支付我30%,不再支付剩余款项,而且不再享受以后任何待遇,这合理吗?

烦请您帮助说明,谢谢。
2#
发表于 2007-12-13 13:41:23 | 只看该作者
村里的做法是正确的。
3#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3 14:38:32 | 只看该作者

可否稍微具体点说明呢

谢谢您的解释,可是我还是有点不明白。

我一共提了3个问题,您所说的正确是指这三种情况都只能被支付30%吗?

我有些事情想不通,开始说明的是说剩余的70%用于后续的保障,既然不给予我们这些保障,为何要扣留我的补偿金。
去世的人不提,以前我拥有土地使用权,无论我是在外工作还是学习,这是我有力的保障,将来我还有最后的退路可以回家种地。
但是现在我土地使用权没有了,也不给予我以后的保障,甚至钱款也被扣留,如何来保障我以后的生活呢?
即使付诸于法律途径,也只能得到30%,无法要回剩余的70%吗?

[ 本帖最后由 wencher 于 2007-12-13 09:0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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