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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使用房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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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2-5 10:4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律师先生您好:
       现在我家有一处在泡崖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子是以我爸爸的弟弟也就是我叔叔的名义来购买的,所有的手续虽然都是由我来办理的,房子的首付以及现在还贷款的也是我们,一切的发票、合同正本也都在我的手里,但是毕竟房子是我叔叔的名字,经济适用房又暂时不能做产权的变更,而且以后的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的变更也是不可预估的,于是我妈妈就想让我叔叔签一分放弃产权、使用权、处置权等的合同。
       我想知道这份合同如果签署能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写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签合同的过程当中又应该注意些什么?这样的合同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吗?如果我们签这份合同,是不是双方到律师行签字比较好?那么这其中的费用又大概是多少钱呢~或者这件事我请律师来帮我办理大概能够有多少钱,因为毕竟这样比较保险。
2#
发表于 2007-12-5 14:09:12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合同对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只能在家庭内部起证明作用,公证处不能予以公证。
3#
发表于 2007-12-10 17:56:11 | 只看该作者
有风险。
房屋可以上市交易时,协议就具有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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