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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律师以前给别人得房子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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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1: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权的房子仍然具有财产价值,从你所说情况,应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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