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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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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7-30 09:5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要麻烦您帮我看一下.
我是2007年,六月在开发区"绿洲半岛北岸"买了一套86平米的房子.当时开发商说可以进行公积金,商业混合贷款.首付20%.于是我们就交了20%的首付.签了购房合同.但是当我们要办理贷款时,开发商通知我们说,市里新下来的规定,我们这种情况要想混合贷款,必须交30%的首付.我们要求退房.可开发商不给退.也不给更换.可是购房合同里明明写得是20%的首付.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开发商违约.我们可不可以要求退房.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给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2#
发表于 2007-7-30 10:03:03 | 只看该作者
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3#
发表于 2007-7-30 10:20:21 | 只看该作者
1、您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20%的首付款;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应的贷款事宜;
2、请结合您的合同中解除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确定。若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除非您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才能解除该合同;
3、具体可咨询律师,以获得及时的帮助。
4#
发表于 2007-7-30 10:41:56 | 只看该作者
按约定首付款20%;
若余额贷款不能可以解除合同.
5#
发表于 2007-7-30 11:19:02 | 只看该作者
1、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范本合同,在付款一节,如果你贷款的,通常约定首付款的金额和交付日期,其他贷款并约定交付日期,目前你遇到的问题是无法进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承诺20%首付可以组合贷款的,则你无权要求退房,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你的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
2、购房前请专业律师咨询是必要的。
6#
发表于 2007-7-30 14:28: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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