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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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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7-10 19:3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的一个朋友在18年前将自己在农村的一个房子卖给了一个外地人。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产证已经给了买方。现在房子升值了,我的朋友想把房子要回来。因为前两天看报纸说这种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已经过了18年了,还能要回来吗?
谢谢!!
2#
发表于 2007-7-10 20:11:23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能的。这种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3#
发表于 2007-7-10 20:41:1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该外地人不是你朋友村的村民,则无法过户,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1 10:55: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两位律师的解答~~
可是现在已经过去18年了,没有时效问题吗?
5#
发表于 2007-7-11 13:35:24 | 只看该作者
不该有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07-7-11 22:16:3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7#
发表于 2007-7-12 07:53:05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当时法律你朋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虽然现建设部出台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规定,但它不是法律,只是部门规章.不能与法律对抗.房屋买主已交付房款,如果已实际占有该房屋,而且房照已交付买主,该房屋买卖是有效的.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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