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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手房欠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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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7-5 11:0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06年底签定的购房合同,07年3月交房,交房时已经在物业查实不欠缴取暖费,而且此房原是使用权,后办理的产权后交的房子.今天很意外的收到了取暖费欠费通知单.01 02年度欠缴.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谢谢
说明:此房原是使用权,后办理的产权,后交的房子办理过程中如果欠取暖费有可能给办理产权吗?

[ 本帖最后由 加菲1977 于 2007-7-5 11:25 AM 编辑 ]
2#
发表于 2007-7-5 12:21:52 | 只看该作者
办理产权与是否欠交费用无关。可以要求供暖单位向原房主索要,或者你垫付,然后向原房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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