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导航
查看: 617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婚前财产---房子.王律师请进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07-6-28 1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如果具备下面的条件的话:
1、你在结婚登记前签定了合同并全部交纳了房款,有发票;
2、你与你的配偶没有关于该房屋婚后或者具备特定条件时共同所有的约定;
2#
发表于 2007-6-28 11: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贷款部分要看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约定为产权共有或者产权部分共有的,按共有认定;如约定为借贷关系的,按借贷认定。

下面是司法解释的相关部分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大连房地产律师 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手机版|联系我们|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5-18 02:09 , Processed in 1.142604 second(s), 15 queries .

王希胜律师 | 13840969156 | 短信 | 地图导航 | 微信扫描,添加王希胜律师

辽公网安备 21020402000134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