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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不能入住,怎样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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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6-2 22:5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00年购得商品房一处,当时为正在建设的期房。2001年竣工,具备入住条件。由于开发商的经营失误,开发商在此项目上出现亏损。据悉,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方,项目施工单位款项。所以至今未能实现入住,也不能办理房产证。
现在我的房屋已经被土地出让方强行霸占,出租。基本没有入住的可能性。从目前情况看,开发商也不再准备对此事做任何积极的行动。
这个开发商现在还在开发其他大型房地产项目,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
由于当时的疏忽,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一份购买商品房的收据。
1  我该如何主张权益呢?能否做出退房要求?
2  由于前期开发商已经被他人起诉,我的房子有没有可能被法院判给其他受害者(土地出让方,施工单位等)?
谢谢
2#
发表于 2007-6-2 23:36:41 | 只看该作者
参照《物权法》你没有取得所购买房屋产权,若无法交付、过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仍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了解
3#
 楼主| 发表于 2007-6-3 00:41:11 | 只看该作者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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