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王希胜律师 13840969156办公地址导航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客气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使用权房屋的问题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07-5-23 15:17: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
发表于 2007-5-23 15:3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blacklaw 的帖子

这个问题现在仍然有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依据继承法,继承是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所有,而公房非死者的财产,故不能继承;二是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三是公房使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可以继承。我倾向第三种意见。
另:沈阳市中院判决认为: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施行,全国各地相继颁发了一些关于房屋改革的政策,公有房屋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公有房屋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使其具有了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可以像其他财产一样进行继承。
13#
发表于 2007-5-23 15:39:3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4#
发表于 2007-5-23 15:5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blacklaw 的帖子

以后咱们可以多交流多学习!您的名字很特别,在大连司法环境已经很好了,在大连以北,特black!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大连房地产律师 王希胜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手机版|联系我们|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 辽ICP备15005998号 )

GMT+8, 2024-5-1 01:03 , Processed in 1.144521 second(s), 14 queries .

王希胜律师 | 13840969156 | 短信 | 地图导航 | 微信扫描,添加王希胜律师

辽公网安备 21020402000134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