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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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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5-22 10: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意向书应该属于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您在签订房屋认购意向书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含有关于商谈或签定合同日期的限制性规定,您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处就有关正式合同的事宜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最好真实的记录商谈的经过,为日后责任划分留下事实依据,更可以防止开发商日后反咬一口,否认购房者已依约商谈的事实,或者将不能达成协议的责任推给购房一房,用以扣留购房一方定金。
请慎重处理此事!
建议您带好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2#
发表于 2007-5-22 10: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笑笑 的帖子

如果该认购意向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您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该认购意向书是否构成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将是关键所在。
最好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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