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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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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4-16 15:4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一个租房子的,房主昨天给我打电话说我租的房住宅电话欠了170元钱,这个房子我已经住了10个月了 ,这个宅电早在我住进后的2个月就停了,在这2个月期间我并没有使用该电话,因为我们有手机并且在签合同时已经告诉房主该电话我们不用.今天房东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这170元钱是几个月的月租和滞纳金.因为我们白天上班当时只知道电话已经停机并把电话机拔下不用了,房东说由于我们没用及时告诉他电话停了,所以这170元中我们应该承担一部分. 在我们刚搬进去的时候,房主当时知道他住宅电话中还有大约多少钱,也告诉我们这个电话可能1-2个月就停了.
我想问一下    我们是否真的应该承担一部分
2#
发表于 2007-4-16 19:25:5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没有道理让你们承担,因为你们已经说明不使用电话而且也没有实际使用,房东作为电话的登记人应当及时报停,责任在房东。
3#
 楼主| 发表于 2007-4-18 09:39: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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