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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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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13:1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和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其中包括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发布拆迁通告。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单位的年度考核检查验证工作;对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全市房屋拆迁、拆除的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管理、拆迁范围内的环境管理、拆迁周边设置围挡管理等,对拆迁、拆除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作业进行行政检查监督。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保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在拆迁当事人就选择房屋评估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负责评估机构的确定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咨询和对违规违法拆迁行为的查处工作及房屋拆迁信访接待查办工作。负责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听证、调解、实施行政裁决及裁决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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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许可
' {9 [1 V) N) b1、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初审;现场勘察;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和拆迁目标管理责任状;批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8 Z! y5 D5 M' k! W) m9 r7 }
2、申报资料:房屋拆迁申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附从事房屋拆迁面积及补偿安置费用申报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人委托拆迁协议;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质。2 ^5 ]  i' V/ t6 E# L7 ~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6 {* C  a# H+ ]( ^; C/ d
承诺土地储备项目10个工作日。/ H" b: P2 M5 p) U- e0 }7 \
4、咨询电话:82185639! I9 d+ _6 X/ a, J5 q7 s; U6 N
二、城市房屋拆迁资格核准
9 m6 r( I  f- d6 U( S& B. v1、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核;核准;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I7 }, q* ], B8 D3 ?& U2、申报资料:设立房屋拆迁单位的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从事房屋拆迁的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 e. ?4 t5 h! [
3、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条件具备,10个工作日核准发证。
7 n4 i4 S$ b2 h3 c4、咨询电话:82185639- i/ ^" ?3 k% h! E7 X- G
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问答* V+ k" T; O( ?% F8 g( F( T
1、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执行什么政策?( \" \9 j0 c, S8 w) s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现在执行的是2001年11月2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的《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0 H6 d! E/ o( X& l# L
2、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 T4 h$ ]! q2 `7 ^2 @( j- N% k(1)、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1 _! X: t$ l" y+ O; z5 U(2)、货币补偿价格的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 J# k. c1 H; z9 u2 E# z(3)、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足下列标准的,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予以货币补偿。价格标准为: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00元;房屋二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0元;房屋三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房屋四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
* m  X; S$ b. v( h5 @5 N+ ^(4)、面积补贴标准:拆迁住宅房屋,市内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下列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增加面积给予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在房屋特、一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房屋二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计算;房屋三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四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增加面积部分的补贴,按货币补偿标准的70%计算。
: l" ]% C3 ?; O, O9 ]6 I. K拆除1995年年底以前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的临时建筑,属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户口、别处确无住房的,拆迁人原则上在房屋四类区给予妥善安置。安置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使用人需按房价的50%承担安置费用。
/ V/ X) ~- ^* l- o(5)、住宅临时改变用途房屋的补偿安置:住宅用房临时改变用途的,拆迁时按照住宅用房市场评估价格标准补偿安置。对经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不动产部分,拆迁人应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原值的评估价格,进行折旧后对装修人予以补助,年折旧率为20%。  R6 ]1 b5 k) X7 V% J
(6)公有租赁房屋的补偿分配: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1 @( ^9 {+ z& j  P( k(7)、落实私房政策带户返还的私有租赁房屋的补偿分配:拆迁属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返还的私有租赁房屋,应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的100%支付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公有租赁房屋的补偿分配规定标准执行。
- M7 ~( ]' \. }3 d2 {& Q(8)、拆迁补助:拆迁市内区的住宅房屋,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给予使用人补助:4 E! @+ @2 s7 c# X* w. ~2 I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迁出的,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1 e( M7 f2 y' g# [, p6 k/ S6 M5 T, I6 V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3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0 H  s1 \8 B0 S+ Y" Z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d7 X7 n& M* q* p) |
(9)、拆迁人承担的其他费用: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有线电视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D: }8 x% L5 q: P: P  r3、房屋拆迁管理制度有哪些?
+ [5 g& F, E1 I% t0 w(1)、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审验核实和使用监管制度。对拆迁人提交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予以核实,在确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后,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金融机构三方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 C5 ^% J8 H  ]% m# W, p& v( d
(2)、拆迁现场公示制度。凡是经过批准的房屋拆迁项目,必须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板,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开发建设单位(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拆迁工作人员服务守则等内容向被拆迁居民公示,以利被拆迁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拆迁工作的广泛监督。
! |( B0 K3 p) N9 A8 l(3)、拆迁补偿费发放现场便民服务制度。要求拆迁单位必须实施金融机构现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业务,使被拆迁居民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即可在拆迁现场领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形成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一条龙规范服务。
5 I6 F# q7 R7 L4 j+ |2 s7 `(4)、拆迁信访投诉查办制度。建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等相互联系的拆迁信访查办工作网络,实现信访查办责任制,使热线投诉举报及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5 v# R! v8 }9 @8 E2 N( A
(5)、拆迁现场目标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房屋拆迁、拆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拆迁现场管理和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追究。/ q% G' F7 L8 x9 l( ]& t0 c, v
(6)、政策咨询服务制度。设立拆迁热线投诉举报电话,既接待广大市民的拆迁投诉举报,又解答群众关于拆迁政策方面的咨询。咨询、投诉、举报电话:82636189。+ p* W3 y) m5 t  @9 t: A& b
四、房屋拆迁通告的发布
9 L; K( _0 J7 ^. _3 r! h  _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在《大连日报》和房产局网站发布拆迁通告。
2 W9 y' P. V1 Q7 L; W4 q7 ?% A; l* C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D7 W# O% ?% \2 v$ q
1、拆迁补偿标准何时调整?
/ C: l7 Q, e# L  K4 w7 E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市政府已将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列入工作计划。但何时调整,建议咨询市政府法制管理部门。. ]$ V" O' A# F' A
2、如何知道某一地块何时拆迁?- E+ [+ o" q) p. E) ?$ H2 B8 g
可关注《大连日报》拆迁通告,或者咨询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83649716。, C' I' {# i$ j) f, u* P6 Z
3、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拆迁?2 `* F: E% Y/ M) r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需强制拆迁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果拆迁人未按规定执行,擅自实施强制拆迁,被拆迁居民要立即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举报,我们将坚决予以纠正并给以严肃处理。同时,对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为,被拆迁居民可通过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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