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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的通知大价发[200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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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15:1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价发[2000]102号
( h- a  t* q% J1 }# u+ D3 I% C各有关单位:3 E* S9 ]$ ~" ?( {6 S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我市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行为重新规范如下:
. U4 u, J( b, }' K' C/ R" `4 Z2 B一、        本楼使用电梯的居民的电梯服务收费标准高速为每人每月4元人民币。7 {6 M5 a4 U! `' t
二、        取消非本楼居住的外来人员的乘梯服务费,电梯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载。* p: v8 \5 n1 I  v( ^7 @* v) R. R
三、        已取得《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电梯管理单位,须在十一月一日前到原发证单位更改收费许可证。* W" [( B- |# J5 V) X. ^6 k1 H
四、        高层住宅电梯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大连市物价局大房局发(1997)111号文件执行。
1 @! B) v9 M5 ?1 W本通知自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8 U4 S" J/ u! s6 e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
; Q1 u! ~& q+ `9 {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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