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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是承租房的房主,户口上有姥姥\姥爷\二姨(1999年意外死亡)\李楠(二姨之子,因二姨离婚1993户口迁入姥姥家,他于1998年被捕入狱)\我(1999年大学毕业户口迁入姥姥家),在2002年7月以前承租位于五卅街105号的大连市房产房,2002年7月房屋动迁,当时政策是换房或拿动迁补偿款.我姥姥考虑不再让李楠出狱后找到她,因此放弃换房而得动迁补偿款105,800.00元.姥爷于2003年7月去世,姥姥于2005年12月26日去世,当时姥姥所有现金合计36,800.00元.李楠于2006年8月刑满释放,他要求分得姥姥的钱.姥姥有4个女儿,当时大家以老人遗产的方式各得1/4,并现场领钱并在协议上按手印.
时隔4月,李楠以姥姥动用他的拆迁款为名,要求重新分动迁款,并要求其他女儿代老人返款至少3.5万给他,因为老人没给他解决住房,且他是弱势群体(他父亲名下有胜利桥房产一处,再婚后有房产3处),他有1/3房款权,而我,有工作有家庭无权姥姥的运迁款.
王律师,请问:1承租房主对动迁承租房补偿款是否有支配权?
2动迁补偿款是专款专用吗?
3李楠是弱势群体
4老人已死,除李楠之母以外的其他女儿是否有义务返款给李楠吗
敬请速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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