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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有房出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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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12 11:5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朋友在农村有一处房产,大约有600平米左右,分前后院,前院中有上房一间(里面又分为二间共46平米),住房一套,分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再加一储藏室(共120平方米)。后院为牛棚,沼气池。前几日与人协商买卖事宜,预计按8万元卖出,收取定金4.5万并写下售房协议(协议未经公证且没有第三人证明),内容为如下:
售房协议
售方:XXX有住房160平米,议价80000元。
接受方:XXX。(同村人)
经双方协商接受方同意80000元接受,售方赠予铡草机一台、剩余畜草、双人床、单人床及部分家具。接受方自2007年元旦先交押金45000元,其余农历2月29日交清,售方方可交钥匙。在此日期之前交清,钥匙应随即交付。从即日起售方反悔应加倍退还押金。若接爱方反悔,押金归售方所有,以补损失。
双方签名,日期。
我朋友现在不想卖房子了,应该怎么办?此协议有多大法律效力?如果要计算违约金是不是就要按协议中说的45000的双倍?如不是又如何计算?(XXX为我朋友,即协议中的售方,YYY为接受方)
2#
发表于 2007-1-12 15:47:42 | 只看该作者
1、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卖的房屋属于宅基地房。如果你朋友把房屋卖给城市居民或外地农民,则该协议无效,不用按照45000的双倍进行赔偿;
2、双方一旦发生争议,需要作好全面的诉讼准备工作。
3#
发表于 2007-1-12 17:13:33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押金"按房屋买卖协议内容是定金性质,一般来说违约定金的数额不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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