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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赠与房屋 既不入住也不过户 虽经公证 赠与成立但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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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20: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合同法187条的规定只是对于赠与合同中应当办理登记的必须办理登记作出规定,而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对于民通意见128条,现在已经失效,依合同法185和44条之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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