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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BOT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希胜律师    时间: 2005-8-2 19:41
标题: BOT合同
BOT方式是一种投资方式,又称为“公共工程特许权”。是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授予承包商在一定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东道国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的模式。
; Y# S# ?) s, P' E7 N   BOT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b$ u/ u7 v) O
   1.标准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东道国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期内经营该公共设施,以经营收入低偿建设投资,并取得一定收益,经营期满后将此设施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 {1 P( _' g/ m+ B    2.BOOT(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 即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它与BOT的区别在于:BOOT在特许期内即拥有经营权也拥有所有权,它的特许期也比BOT长一些。. @3 v9 g, P6 |4 x( H% v8 w
    3.BOO(Build Own 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方式特许承建商根据政府的特许权,建设并拥有某项公共基础设施,但不将该设施移交东道国政府。1 Y: }' [2 |$ x/ ^" o* m
    4.BRO(Build Rent Operate), 即建造-租赁-经营。
9 W9 @7 l) J) C    5.BOOST(Build Own Operate Subsidize Transfer)。 即建造-拥有-经营-资助-转让。
; K- k% s% P" I6 ?. F% U. @    6.BTO(Build-Transfer-Operate), 即建造-转让-经营。2 @- j3 U: X. d
    7.BT(Build Transfer), 即建造-转让。
. P, z( ]0 {" T3 w, u8 c    上述几种可统称为BOT方式,也称为广义的BOT方式;若讲道标准的BOT方式则单指第一种。BOT是一种引进外资或私人资本弥补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好方式,这种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在国际承包市场上,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目前中国政府对私人投资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使得BOT方式在国内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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