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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纠纷起诉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希胜律师    时间: 2005-8-2 19:31
标题: 房地产纠纷起诉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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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 K% Y( P) U* N8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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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b* Q% A  m8 J' i( ?/ d二、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谁侵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或与谁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否则原告的起诉就没有相应的对方进行诉讼。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被告可以是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 6 P8 T& r% M# _7 |6 _1 w! H

' O/ n$ O# o+ f: B& g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的内容。例如,要求法院保护房屋所有权还是要求确认对房屋的继承权等。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和放弃。所谓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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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起诉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并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 \9 z( o; t, I: N7 j6 C" |' S5 ?
上述四个条件是当事人就房地产纠纷起诉的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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