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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女请教一起房屋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dododo    时间: 2010-3-7 17:57
标题: 小女请教一起房屋纠纷
最近表哥家里有一单官司,特地来请教一下大家,希望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以下是官司的大概情况
  
  10年前表哥与居委会的主任(好像是这个职位)合资在一块荒地上盖了一座小楼,楼的名义是居委会综
  
  合楼,并且与居委会签了合同,该主任是居委会代表人(法人),合同写明表哥每年给居委会交3500块
  
  作为地租(发票上写的是地租用途),使用小楼30年,现在居委会主任换人了,荒地旁边也开发了比较
  
  繁华,于是他把表哥和前主任告上了法庭,不承认以前的合同,(表哥也干脆不承认合同,居委会并没
  
  有合同原件)要求收回小楼,并索偿XX万元。
  
  现在的问题是,事实上荒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是居委会的,也就是说居委会根本不可能拿
  
  不出土地证,那块荒地跟居委会根本没有一毛钱关系(只是当初跟前主任合资,所以挂了居委会的名义
  
  ),盖房子的所有费用也是表哥跟前主任私人出资,荒地据说是一位村民的(但也拿不出土地证明),
  
  该村民并没有卷入这起案件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按正常法律程序,没有外界干预)
  
  1,法庭有没有可能支持居委会的诉讼请求?
  
  2,如果法庭不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表哥是否可以反诉对方要求拿回以前交的所谓“地租”?
  
  请各位法律界人士多多指教,谢谢大家
作者: 王希胜律师    时间: 2010-3-8 11:02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部门是有备案的,通常为集体所有
通常这种私自建筑的楼房应该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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