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标题: 使用权房屋过户收费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lovesnow    时间: 2008-9-9 11:45
标题: 使用权房屋过户收费标准
我和老公所住的房子是我公公生前单位分的住房,使用权的。我老公从小一直在这个房子里居住。公公去世后一直没有办理更名手续。现在想把房证上的名字改成我老公的名字,可是房产部门告诉我们要收房价10%的费用,请问这样收合理吗?   急盼回信,谢谢!
作者: 王希胜律师    时间: 2008-9-9 15:53
没有依据,错误!
作者: lovesnow    时间: 2008-9-9 21:1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您这么快就回复了我的问题。我还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要办更名手续,到底要花多少钱呢?是不是有具体的什么政策或法规来依循呢?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8-9-10 10:06
如果你们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无偿过户;否则需要缴纳过户费。
      1.所在单位没有实行货币化分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来源;
      3.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籍并实际居住二年以上;
      4.他处确无房屋居住的;
作者: lovesnow    时间: 2008-9-16 20:01
非常感谢您给我的答复!不过很无奈,还有个问题要请教:我老公有个弟弟,和我们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现在如果把房证的名字无论改在谁的名下,我们想先私下签个协议,证明将来分开的时候房子一人一半,不知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麻烦您了!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8-9-16 20:29
使用权房屋也可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达成析产协议。协议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效力及存在的风险律师提供有偿法律咨询。




欢迎光临 大连房产律师网-大连资深专业房地产律师王希胜的网站 (http://www.fangdichan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