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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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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tian
时间:
2008-7-30 11:11
标题:
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律师 你好
我自有住房出租给甲某,期限1年,将于2008年11月1日到期。甲某提出退租。
2008年7月中旬,又有乙某人提出要承租。我即于乙某人新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从2008年11月2日开始,租期3年,租金共计78000元,双方都签字了,但是合同未约定签字之日即生效,而是约定11月2日乙某住进住房后合同生效。乙某也未支付我租金或保证金。我后来又后悔(因为经人得知乙某道德有问题),不想将该房出租给乙某。
我想咨询律师我和乙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生效了?如果没有生效,我就可以撤销该合同吧?如果合同有效,我要撤销合同,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谢谢 顺致工作顺利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8-7-30 17:03
你不具备撤消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你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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