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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证逾期未到业主手中等若干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aoyaolindazhu    时间: 2008-7-22 14:47
标题: 房产证逾期未到业主手中等若干问题
我老公于2007年5月份贷款购买了开发区云顶高层一套小户型公寓,建筑面积52.58平米,6月1日搬入,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180日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到现在依然没将产权证拿到手,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另外,我们仅入住一年就有整面墙的墙纸和石膏板全部鼓起,现正在修理中,这种情况下我们能索赔吗?
最后,因为我们本身是小户型,可是我总觉得我们的使用面积非常小,仅仅一室而已,我们每一层有3部电梯,13户住户,因为现在房产证没下来,所以无法测算我们的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公共面积,一旦误差较大时,该如何处理?
谢谢大家了,请多帮帮忙!!!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8-7-22 15:26
1、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逾期办理产权的违约赔偿;
2、面积的问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即可;
3、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具体事宜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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