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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屋产权 [打印本页]

作者: 西西大地主    时间: 2008-6-18 15:57
标题: 关于房屋产权
律师,我想问一下,户主是他人的房屋,经过我们公证,房屋归属我个人(因为这个房子购买时,房款的大部分是由我出的,但因为不了解政策,写合同以及办理房屋备案时,只写了我男朋友的名字)这样的是否有效,并且公正费用如何收取?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西西大地主 于 2008-6-18 03:59 PM 编辑 ]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8-6-18 16:37
1、可以对所购买的房屋的实际出资和产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但该约定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建议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把产权人的姓名更换过来。
2、公证处是否做该项公证业务及公证费用的收取,你可以直接与公证处联系。
作者: 西西大地主    时间: 2008-6-18 17:20
谢谢徐律师!
现在产权证还没办理,我们可以在办产权证时直接过户吗,费用的收取您了解吗?
作者: 王希胜律师    时间: 2008-6-18 19:07
不可能,除非重新签定合同和重新出具大发票
作者: 刘旺兴律师    时间: 2008-6-19 09:35
先查一下开发商是否已经办理备案了,如果没有可以协商更改合同、更换发票
作者: 西西大地主    时间: 2008-6-19 10:24
:Q :Q :Q

那请问如果我们登记结婚的话 算共同财产吗
他有独立处理房子的权利吗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8-6-19 17:55
建议你直接与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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