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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使用权房屋能否继承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ning8304    时间: 2008-4-21 20:24
标题: 使用权房屋能否继承
个人购买的公有住房,因为目前没有办理房产证,只享有使用权,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8-4-22 08:34
大连关于使用权房屋的地方规定中,使用权房屋具备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同时大连地方判例中存在分割使用权房屋财产份额的判例,具体事项详细咨询了解,建议提前做好准备。
作者: 王希胜律师    时间: 2008-4-22 09:13
http://dalianlaw.com/viewthread.php?tid=15878&extra=page%3D1
作者: 刘旺兴律师    时间: 2008-4-22 13:22
该公有住房既然已经个人购买,应该视为个人财产;
没有办理房产证,如果办理产权证所需手续在产权单位,可以与产权单位协商变更购房人为继承人,待办理产权证时继承人便为产权人;如果产权单位需要遗产分割协议和/或公证书、所有继承人签字同意,依此办理即可。
作者: 持续努力    时间: 2008-4-23 12:32
房地产继承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的行为。所谓死者房屋遗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系指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做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如有其他问题请至2891722@163.com进行咨询,我会给你一个专业而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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