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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租赁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女士    时间: 2007-12-27 10:08
标题: 房屋租赁问题
我现在租房子的合同是2007.12.8-2008.3.7,一共签了三个月,上面约定的是租金月付,我现在临时有事,想元旦的时候搬走(剩下的几天租金我也不想要了),这种情况下我算违约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我租房子的时候没有押金)
昨晚和房东说的时候,房东说是我违约,让我赔150的房钱,这个合理吗?
作者: 王女士    时间: 2007-12-27 10:10
:( 现在真的很郁闷这件事,我已经提前半个月时间和房东说我要退房了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7-12-27 10:14
你构成违约。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作者: 王女士    时间: 2007-12-27 10:19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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