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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品房买卖中的取暖费交付问题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lzh1980    时间: 2007-12-11 16:48
标题: 商品房买卖中的取暖费交付问题咨询!
王律师您好:
我是于今年的3月份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明10月30号交房给钥匙,但是现在也没有给我们钥匙,房产商的理由是,我们必须交付07年的取暖费用,才能给钥匙,我们现在住在父母家里,而且我们已经向房产商明确表示:今年不会入住,所以根本不存在取暖的问题,并且房产商不答应把今年的取暖费转到08年的合理要求。我觉得这些费用是房产商的不合理收费!请问当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应该怎样获得帮助,该如何解决?我们真的要交了07年的取暖费才能拿到拖欠了2个月的钥匙么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7-12-12 16:34
第一年,你有义务交纳取暖费。建议你缴纳取暖费后接房。
作者: 曲广生律师    时间: 2007-12-18 13:56
建议您交付取暖费并接受房屋。但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追究开发商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作者: 白律师    时间: 2008-1-7 21:07
如果不入住,可以不缴取暖费,开发商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另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你可以酌情决定是否追究。
作者: shixuesong.    时间: 2009-7-16 00:40
标题: 取暖费四年未交
取暖费02,03,06,07四年未交现在没钱交取暖公司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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