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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大律师以前给别人得房子能要回来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太阳之井    时间: 2007-10-17 12:06
标题: 请问大律师以前给别人得房子能要回来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我丈夫以前有一套单位分得房子在没有经过我同意得情况下私自改成他弟弟得名字给他弟了。。现在我打算和丈夫离婚。。请问大律师这套房子在不在我们得共同财产之内。。我对这套房子有分割权吗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7-10-17 18:17
1、根据根据房屋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你爱人取得房产是否为婚姻存继期间,更改名字是否取得相对应价款等综合情况确定。
作者: 太阳之井    时间: 2007-10-17 19:26
是使用权。。婚姻存续期间单位分得福利房。。原来是借给他弟弟住得,也没收房租。。最近要动迁才知道被我丈夫在几年前私自无偿改成他弟弟得名字。。

[ 本帖最后由 太阳之井 于 2007-10-17 07:32 PM 编辑 ]
作者: 白律师    时间: 2007-10-22 11:43
使用权的房子仍然具有财产价值,从你所说情况,应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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