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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宅基地转让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blacklaw    时间: 2007-7-3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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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gjhz    时间: 2007-7-31 08:35
不应该是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而是确认合同无效!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7-7-31 11:32
1、宅基地只能在本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转让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结合转让方的过错及受让方的实际居住年限及情况,综合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但赔偿额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差异。
2、作为原被告的代理律师会有不同的主张,如受让方同时可以主张居住权。
作者: blacklaw    时间: 2007-7-3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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