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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连市房屋租赁办事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希胜律师    时间: 2005-8-14 10:44
标题: 大连市房屋租赁办事程序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屋互换管理中心

服务内容1 房屋租赁办事程序

服务内容2 房屋租赁办事程序

办 事 程 序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将房屋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1、窗口受理
2、租赁专管员调查,亲计算规费
3、租赁办主任审核
4、主管领导审批
5、窗口收费、发证
6、存档备案

申 报 资 料

1、租赁当事人书面申请;
2、租赁合同或转让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或能够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其他证明;
4、租赁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 费 标 准

1、租赁交易手续按件收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件50元;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每件100元。
2、国有土地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须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按租赁房屋的租金金额或评估金额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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