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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子 [打印本页]

作者: 非洲雁    时间: 2007-6-2 15:53
标题: 房子
一个老人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以前大家都住在一起。后来大家一起盖了六间房子分别给了大儿三间二儿三间结婚,老房是四间给了老三二间结婚用。剩下两间老人住,前几年普查时把老人的两间房和老三的两间房划在了一个房照上(因为在一个院里)。当时老人身体好也未在意,现在老人身体日下,三个儿子有多远躲多远。                问老人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几间房子养老是否可行?  现在女儿赡养老人,    问能否分到房子?
作者: 徐立新律师    时间: 2007-6-2 16:45
1、首先需要确认产权证书中的产权人(城市房屋);
2、如果老人不是产权人,需要结合当时过户的情况确实属于登记错误,主张追加或变更产权人。
3、只有在获得产权的情况下,才涉及老人走后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
作者: blacklaw    时间: 2007-6-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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